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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分类:
行业动态
作者:
来源:
2020/12/24
【摘要】:

近日,省交通运输厅印发《河北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优化市场竞争环境,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在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5年第24号令)基础上,全面总结梳理我省招标办法实施情况和学习借鉴其他省份经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河北省公路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3.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电子招标评标办法》

4. 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5.《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二、新旧政策对比

(一)适用范围。拓展了适用范围,原办法适用于高速公路施工项目招标,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以及设计施工总承包及其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的招标投标活动。

(二)评标办法。原办法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采用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本办法明确了招标时采用交通运输部建议的四种招标评标办法,其中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一般不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文件有关要求,结合我省上述规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高速公路一般采用合理低价法,技术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和特长隧道项目主体工程,可以采用综合评分法。 

(三)投标标段。保留原办法按类别随机分配标段的做法,同时明确了信用评价结果的推广应用,招标人对信用等级高的投标人或者中标人,可以给予增加投标机会、中标数量以及减免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等优惠措施,不采取加分方式。

(四)评标基准价计算。本办法增加了开标时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招标人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充分考虑防范串通投标风险及预期的合理中标价格水平,自行拟定可供选择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五)投标文件评审。原办法是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每个标段确定5家入围投标人,然后由评标委员会按顺序评审。本办法将采用双信封方式,由评标委员会首先评审所有投标人有效投标文件的商务与技术文件(第一信封),然后开启通过第一信封评审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计算得分后推荐中标候选人。

(六)增加电子招投标相关要求。原办法无相关内容,新办法中进行了进一步明确细化。要求推行全流程的电子招标,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发出、投标文件的递交、开标、评标和结果公示等所有招标流程均在网上进行;取消投标报名环节,所有招标文件和资料以匿名形式从网上下载,直到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开标环节才能生成完整投标人名单。

(七)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新办法明确可以通过相应政府网站查询的事项,招标人原则上不得另行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评标时对相关内容在相应政府网站进行查询;明确了投标人可采用保函、保险等形式替代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

三、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一)建立施工招投标价格竞争等择优机制。原办法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采用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业主确定价格,没有价格竞争。本次修订办法后,在招标中进行报价,在做好防控串标围标的基础上,能够进一步发挥价格竞争等择优机制作用。

(二)遏制串通投标

一是全面推行全流程的电子招标。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的递交、开标、评标和结果公示等所有招标流程均在网上进行,操作可追溯。取消投标报名环节,所有招标文件和资料以匿名形式从网上下载,直到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开标环节才能生成完整投标人名单,为防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及投标人之间通过获取投标人名单来相互串通提供解决途径。

二是按类别随机分配标段。招标人根据工程特点,按照招标内容、专业、资格要求等确定招标类别,类别内划分标段。同类别有多个标段的,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分配投标人所投标段,该方式对遏制投标人之间针对特定标段串通投标效果明显。

三是随机抽取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招标人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拟定可供选择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开标时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可有效防范串通投标风险。

(三)防控廉政风险

一是匿名下载招标文件,业主和招标代理机构均不能获取投标人名单。二是全流程电子招标评标,操作可追溯,有效防范暗箱操作。

(四)减轻企业负担

投标人的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资质证书、业绩、信誉以及人员资格等可以通过相应政府网站查询的事项,原则上不得另行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评标时对投标人承诺的营业执照、资质、业绩、信誉以及人员资格等内容在相应政府网站进行查询。政府网站信息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把关并向社会公开,可信度高,作为核实投标人相关信息的依据,可有效避免弄虚作假。

四、实施要求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要做好公路工程招投标活动监管工作,重点加强事前指导,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办法》要求落实到位。